6.1 一般规定


6.1.1 建筑光伏系统的外观应与建筑风格相协调。
6.1.2 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不应影响建筑的采光、通风,不应引起建筑能耗的增加。
6.1.3 建筑光伏系统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构件的各项物理性能要求,根据当地的特点,作为建筑构件的光伏发电组件应采取相应的防冻、防冰雪、防过热、防雷、抗风、抗震、防火、防腐蚀等技术措施。
6.1.4 建筑光伏系统在安装光伏组件的部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1.5 对光伏组件可能引起的二次辐射和光污染应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条文说明
6.1.1 光伏发电系统是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尤其是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形式时,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功能更是密不可分。光伏发电系统不仅要符合光伏系统的发电功能和电气安全性要求,还要符合建筑外围护所必需的物理性能和独特的装饰功能要求。因此,在设计光伏发电系统时应与建筑设计专业密切配合,广泛搜集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气候、太阳能资源等资料,进行环境分析、日照分析,结合建筑功能、建筑外观与周围环境条件,合理规划光伏发电系统在建筑上的布置方案,统筹布局,做到与建筑风格协调统一。使其在具备良好光伏发电功能的同时,达到建筑围护、建筑节能、太阳能利用和建筑装饰多种功能的完美结合。
6.1.2 位于建筑不同部位的光伏方阵应符合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如:建筑围护功能、遮阳功能、防火功能、装饰功能、防护功能等。当光伏组件作为建筑围护结构,且不使用光伏中空玻璃时,有可能影响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因此,可通过对光伏发电系统的发电量与围护结构的热工损失,进行比较和权衡,来判断光伏发电系统对建筑节能的贡献。
6.1.3 一般情况下,建筑的设计寿命是光伏系统寿命的2倍~3倍,光伏组件及系统其他部件在构造、形式上应利于在建筑围护结构上安装,便于维护、修理、局部更换。因此建筑设计不仅要考虑地震、风荷载、雪荷载、冰雹等自然破坏因素,还应为光伏系统的日常维护,尤其是光伏组件的安装、维护、日常保养、更换提供必要的安全便利条件。
    布置在金属屋面的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的相关要求;光伏幕墙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相关要求;光伏遮阳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铝合金遮阳板》JG/T416和《建筑遮阳通用要求》JG/T274的相关要求。
6.1.5 建筑上安装的光伏组件应优先选择光反射较低的材料,避免自身引起的太阳光二次辐射对本栋建筑或周围建筑造成光污染。

查找 上节 下节 收藏 笔记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